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 )精神,我区 把今年四月份定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年审月。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由当事人户籍地兑现。在城区人户分离现象非常普遍,我区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107人中大部分居住在外区。由于计划生育实行的是现居住地管理服务,我们不能及时掌握他们的信息,因此说做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非常重要。四月,我们按照要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资格审核工作,通过与当事人居住地计生部门调查联系,对2007年以来在我区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107名对象逐一审核,进行重新确认。
通过调查,因当事人死亡注销1人,新增申报6人,经过调查和逐级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目前,对符合条件的112人仍然实施在省定标准的扶助金额上提高50%的政策。